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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物流新政策来源:admin时间:2018-05-15阅读量:1145
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快递员是否可以拒绝送货上门”“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该条例还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新政二:《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2018)
为进一步加强营运货车安全技术管理,有效遏制因车辆安全性能不足导致的运输安全事故,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以下统称JT/T 1178.1标准),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货车生产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汽车检测机构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JT/T 1178.1标准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有效提升货车安全性能、遏制货车肇事事故作为构建交通运输安全发展体系、促进交通强国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增强标准实施的自觉性、严肃性,严格规范地贯彻执行好JT/T 1178.1标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把JT/T 1178.1标准的实施作为履行营运车辆安全管理职责、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明确工作要求,提高业务素质,把好营运货车安全技术管理关口。
新政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三部委近日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对自动驾驶汽车路测进行规范,明确了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的准入条件。该规范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多方面内容。比如,对测试驾驶人提出经过自动驾驶培训、无重大交通违章记录等8项要求;测试主体必须在封闭场地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并取得相应资格。
新政四: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由公安部令第146号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主要制度创新或变革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允许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在线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当事人责任。
2.远程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对于符合自行协商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3.引入了深度调查的工作方式。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伤人事故有条件的快速处理。对于符合条件的伤人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在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道路事故认定复核由受理审查制变革为当事人申请制。只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均应该受理并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进行审查。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应该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与2008年的《程序规定》相比,新修订的《程序规定》根据突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注重效率和公平相统一,注重执法成本降低,注重与新修订法律法规协调与衔接,进行了制度创新,大力推进新技术、新装备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应用,增加了执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